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: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歷史悠久之遺址,指包括祭祀或神聖之井渠、史前或信史時期祭獻之處、廟宇、聖獸居所、墓園、墳場等受人尊敬或具有相當歷史之遺物、遺跡。 本條定義的名詞 歷史悠久之遺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