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4條 法規:文化資產保存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無形文化資產 第94條 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記錄、建檔、傳承、推廣及活化等工作。前項工作所需經費,主管機關得補助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