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2條 法規:文化資產保存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古物 第72條 私有國寶、重要古物之所有人,得向公立文物保存或相關專業機關(構)申請專業維護;所需經費,主管機關得補助之。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公有或接受前項專業維護之私有國寶、重要古物,定期公開展覽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