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0條 法規:文化資產保存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九章 獎勵 第100條 私有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,因繼承而移轉者,免徵遺產稅。本法公布生效前發生之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或考古遺址繼承,於本法公布生效後,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,適用前項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