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基本法 第18條 法規:文化基本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第18條 國家應訂定文化觀光發展政策,善用臺灣豐富文化內涵,促進文化觀光發展,並積極培育跨域相關人才,營造文化觀光永續之環境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