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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資產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公有古物再複製未經原保管機關(構)核准者,依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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