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法規: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第5條 主管機關應將前條數位化後之文化資產資料,上傳至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,並得視情形提供網路下載。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前項網路下載,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