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9條 法規: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第19條 歷史建築主管機關為辦理修復工程,得成立歷史建築修復工程諮詢小組。前項諮詢小組之任務,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、督核歷史建築修復工程進行、評審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