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7條 法規: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化資產目 第17條 勞務委任應依契約內容辦理分段查驗,其結果並供驗收之用。前項契約分段查驗之內容,應明訂於契約內容中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