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: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創產業目 第3條 營利事業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為之捐贈,其捐贈費用或損失之認列,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:一、營利事業購買國內文化創意事業之原創產品或服務。二、營利事業購買前款之原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、機關或團體核轉予學生或弱勢團體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