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: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創產業目 相關法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母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相關 第6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相關教學活動,其範圍如下:一、學校師生發表藝文成果展演活動、邀請藝術家(團體)到校進行教學課程、演出及展覽。二、學校師生赴具有藝文性質場所參觀、展演或研習。前項教學活動,政府得予以補助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