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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創產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28條

文化創意事業自國外輸入自用之機器、設備,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屬實,並經經濟部專案認定國內尚未製造者,免徵進口稅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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