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6條 法規: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創產業目 第6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,並得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,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,且應定期更新,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