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4條 法規: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文創產業目 第4條 本辦法所定提供利用之方式,包括出租、授權、委託發行、合作設計、代工製造及其他可發揮文化創意資產對外利用效益之方式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