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第5條 法規: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5條 前三條各款所稱曾任蒙藏地方與簡任、薦任、委任職相當之各職務,由蒙藏委員會擬定官等後,咨由銓敘部審查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