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常設展與特展主題之策劃及設置。二、教育推廣與公共服務活動之策劃及執行。三、館際交流與公關活動之策劃及執行。四、鐵道相關刊物及出版品之編印。五、志工招募、導覽培訓、教育訓練與管理之規劃及執行。六、其他有關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