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21條 法規: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三章 業務及監督 第21條 監督機關應就下列事項進行績效評鑑:一、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。二、本中心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。三、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。四、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。五、其他有關事項。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、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監督機關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