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43條 法規: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3條 本條例施行後,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不再適用,原董事會、監事會應即依第六條至第十一條規定改選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