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政府之核撥及捐(補)助。
二、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。
三、國內外公私立機構、團體及個人之捐贈。
四、營運及產品之收入。
五、其他收入。
前項第一款之政府補助,包括人事費、節目費、行銷推廣費、建築物與固定設備之重要設施維修及購置費,以及其他特殊維修計畫所需經費。
第一項第三款之捐贈,視同對政府之捐贈。
本中心各場館對其自籌收入,得以專屬帳戶自行規劃管理。
但其相關計畫應編列於年度計畫及年度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