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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
文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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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
第8條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8條
法規: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
類別:
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
第8條
本辦法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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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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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條
本基金會董事、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補選時,依本辦法規定遴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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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條
本辦法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設置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2條
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,除政府有關機關代表外,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遴選:一、從事文化藝術工作,成就卓著者。二、曾任國內外公…
第3條
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(以下簡稱文建會)為辦理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候選人遴選事宜,設遴選小組,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,由文建…
第4條
遴選小組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。遴選小組開會時,委員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任他人…
第5條
遴選小組遴選董事及監事時,應考量各類人選之代表性及均衡性。
第6條
遴選小組選出董事及監事人選後,由文建會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。
第7條
本基金會董事、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補選時,依本辦法規定遴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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