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4條 法規: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4條 遴選小組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。遴選小組開會時,委員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任他人代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