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蒐集、調查、研究及考訂。二、研究主題相關學術會議之規劃。三、國內外博物館與相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之學術合作及館際交流。四、歷史文物與美術品研究相關專書及期刊之出版。五、其他有關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