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: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-10-15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、室:一、研究組。二、典藏組。三、展示組。四、公共服務組。五、行政室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