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法 第2條 法規: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調查、蒐集及研究。二、典藏制度規劃、藏品管理維護及保存修護。三、展示空間發展、環境監控、展示主題之規劃、設計、執行及管理維護。四、教育推廣、行銷與公關、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、志工管理及公共服務。五、館藏史料、圖書與影音資料管理、數位加值運用及出版。六、其他有關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業務之推動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