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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美術作品之展覽及館際美術作品之交流。
二、國際美術交流展覽。
三、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。
四、展覽業務之協調及聯繫。
五、展示設計之規劃及執行。
六、展品、展場與展示器材之安全維護及管理。
七、生活美學之展覽規劃。
八、其他有關展覽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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