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條

文化部為詮釋臺灣史前文化,從事臺灣與周邊地區考古、原住民、南島語族之研究、典藏、展示及教育推廣業務,特設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