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: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-10-15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;副館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