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: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-10-15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臺灣文學之研究、譯述、編輯及出版。二、臺灣文學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調查蒐集及典藏。三、臺灣文學展示之主題設計、展示製作、規劃及維護管理。四、臺灣文學之教育推廣、導覽服務及國內外館際合作。五、其他有關臺灣文學業務之推動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