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: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、室、分館:一、設計組。二、技術組。三、行銷組。四、研究及展覽組。五、典藏組。六、美學推廣組。七、秘書室。八、人事室。九、會計室。十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。十一、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。十二、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