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條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苗栗地區工藝產業調查研究及資源整合推廣。二、苗栗地區工藝工坊產業輔導。三、苗栗園區工坊管理營運及技藝培訓。四、苗栗工藝美學推廣。五、其他有關工藝產業研發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