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工藝文化研究、工藝文物典藏、展覽及競賽活動。二、工藝文化美學教育及推廣。三、工藝資訊之蒐集、研究、整理、運用及諮詢服務。四、工藝文化國際交流。五、工藝產業資源調查、整合研究及創新育成。六、工藝技術研發應用及試驗、分析。七、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。八、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。九、工藝產業扶植培力。十、其他有關臺灣工藝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