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: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13條 臺灣國樂團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樂演出之規劃、製作及排練。二、國樂研究、宣傳行銷、教育推廣、國際及兩岸交流。三、國樂曲目創作、改編及資料蒐集、典藏、管理。四、團員之甄選、評鑑、考核及人才培育。五、其他有關臺灣國樂團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