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第5條 法規: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5條 本中心為負責戲劇、國樂之創作與展演、劇藝排演與指導及人才培育,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,其人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