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: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4條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。二、中長程計畫、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、管制、考核及評估。三、綜合性法規之研擬、訂修與資料之蒐集、彙整、建置、出版及推動。四、安全維護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及駐警隊之管理。五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庶務、採購、財產管理。六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