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: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、室:一、綜合發展組。二、研究典藏組。三、展覽企劃組。四、劇場管理組。五、推廣服務組。六、工務機電組。七、人事室。八、會計室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