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18條 法規: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-05-18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18條 新聞局為編譯各種外文書刊、製作視聽資料及輔導廣播電視業務,所需專門人才,得報准行政院聘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