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17條 法規: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-05-18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17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,就一般行政管理、新聞行政、新聞報導、公共關係、法制、編輯、翻譯、人事行政、社會教育行政、圖書館管理、文書、事務管理、會計、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