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法規: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9條 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,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。前項原始憑證因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,得不需檢附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