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法規: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8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:一、收入傳票。二、支出傳票。三、轉帳傳票。前項第三款所稱轉帳傳票,得視事實需要,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。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