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條會計帳簿均應按其會計項目順序編號,不得毀損;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,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。更換新帳簿時,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,逐頁加註「空白作廢」,並在空白首頁處註明「以下空白作廢」字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