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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會計帳簿均應按其會計項目順序編號,不得毀損;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,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。
更換新帳簿時,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,逐頁加註「空白作廢」,並在空白首頁處註明「以下空白作廢」字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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