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:文化部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12條 文化交流司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、合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。二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。三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之獎勵及輔導。四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業務資料、指標之研擬、蒐集、規劃及出版。五、其他有關文化交流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