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組織法 第5條 法規:文化部組織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:一、文化資產局:辦理文化資產之保存、維護、活用、教育、推廣、研究及獎助事項。二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:執行電影、廣播、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之輔導、獎勵及管理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