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:文化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二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 第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,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,依本部指定之方式及時間提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