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 第2條 法規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文化資產之指定、登錄、公告、廢止或變更。二、文化資產之調查、整理、教育、研究、推廣、保存及活用。三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之審查指定、保存技術之研究發展、推廣及運用。四、文化資產環境評估、整合及再發展。五、文化資產保存區、特定專用區之研擬及推動。六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文化資產業務之輔導及協助。七、文化資產相關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。八、文化資產保存及活用之獎勵及輔助。九、其他有關文化資產管理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