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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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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目
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
第5條
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5條
法規:
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
類別:
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
第5條
本辦法自
發布
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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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條
董、監事之任期、續聘、解聘及補聘等事項,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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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條
本辦法依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八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2條
中央廣播電臺(以下簡稱本臺)設董事會,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,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:一、外交部、國防部、僑務委員會、行…
第3條
本臺設監事會,置監事三人至五人,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:一、文化部指派之代表一人。二、具律師、會計師專業背景者二人至四…
第4條
董、監事之任期、續聘、解聘及補聘等事項,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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