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3條 法規: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文化部 › 組織目 第3條 本臺設監事會,置監事三人至五人,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:一、文化部指派之代表一人。二、具律師、會計師專業背景者二人至四人。前項監事,其具有同一黨籍者,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