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9條 法規: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類別:行政 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› 室內空氣品質目 相關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管理 第9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(以下簡稱專責人員),依前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,執行管理維護。前項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,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。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、資格、訓練、合格證書之取得、撤銷、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