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: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環境部 › 國家環境研究目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證證明文件之應記載事項如下:一、設施場所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。二、申請人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。三、核發機關。四、核准日期、字號。五、有效期限。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陳列於設施場所明顯處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