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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>> 環境教育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,辦理其所屬或主管業務範圍之設施場所認證、評鑑、撤銷、廢止及管理事項。
前項受委託機關辦理設施場所認證審查之收費基準,準用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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