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5條 法規: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› 環境教育目 第5條 提報單位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,將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成果之主題、方法、內容領域、內容概要、實際實施日期、實際參加對象名冊與認定之環境教育時數,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提報。提報單位之環境教育計畫,包含不同期程或不同內容之活動者,以提報單位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最後一項活動完成之日,認定為前項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